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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然人代开的9个风险提醒
发布时间:2024-05-14

正常业务规范代开没有问题,但在实务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代开,导致了自然人代 开 发 票税收风险不断。

风险提醒一:不能随意选择代开地点
自然人代 开 发票应该代 开 发 票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风险提醒二:代开应有真实业务对应
自然人代开必须要有真实业务,避免以“税 收 筹 划 ”名义通过“自然人代 开 发 票”手段虚列成本费代 开 发 票缴纳税款。

风险提醒三:税收洼地被清查
自然人代开一定要特别注意从“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的发票的风险。目前税务局针对利用新型经营模式偷逃税款的行为,税警联手除虚开毒瘤。

风险提醒四:税局对代开次数、累计额度、单票金额有监管
自然人代开的额度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

风险提醒五:关注转变收入性质偷税风险
自然人代开不要随意变名代开,应真实业务真实再现。如:很多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转变了收入性质。

风险提醒六:找非业务主体代 开 发 票属于虚开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主体的真实性,虽是自然人代开,但代 开 发 票业务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代开,这种情况属于税法中的虚开。

风险提醒七:代开主体是否具备提供对应服务能力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具有业务提供的能力。

风险提醒八:支付方是否已尽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 开 发 票的,在代 开 发 票 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  开 发 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代 开 发 票扣缴”。

风险提醒九:应注意三流一致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只代开票、却无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业务链的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和个人需要完整保存业务发生过程中的相关痕迹存档,业务做的合规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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