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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自然人成立公司,记住这四点!

1. 避免分红个税

如果股东为自然人,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果股东为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我们在取得分红的时候,由企业替代个人来收取分红,可以在分红阶段避免缴纳分红税。

很多人有疑问?我们分配到股东公司,钱并没有到个人口袋,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你是个人或者家庭创业,将利润向股东公司分配,或者留在业务主体企业,没有大的区别,因为公司都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是合伙创业,有很多合伙人,大家的意见可能不统一,分红的金额、分红的时间只能按照大多数人来决定,因此通过设立公司无论是否进行业务公司分红,对于你来说都没有任何损失。

2. 有助风险隔离

个人控股有限公司当公司发生风险时,直接穿透到自然人,自然人对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自2014年起,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制。当公司注册资本金较大时,个人很有可能承受超过自身能力范围的责任,导致发生无限责任!

假设我们将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设定为10万,业务公司因为品牌宣传、行业准入、招投标等原因,设立为500万。当公司发生风险时,控股公司根据出资额承担500万元责任,但是经过清算后,控股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自然人对控股公司承担10万元责任。

同时,你名下有其他公司时,一个企业业务受到影响,其他企业也会受到牵连。

控股公司就相当于是一个防火墙左右!

3. 建立资金通道

当我们有不同的业务主体时,经常会涉及到资金转移的问题。例如:某一个业务公司A盈利状况良好,账面有大量未分配利润,但业务公司B前景较好,但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都是自然人持股,那么资金在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承担20%税费损失,如果直接从A到B又会存在税务风险。

因此通过控股公司建立资金通道,资金从A到控股公司,再从控股公司到B,这样无任何资金损失!

4. 便于税务规划

我们依据税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在进行税收安排,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的行为。

一般情况我们做税务规划时需要进行业务剥离,组织架构调整、资金转移等,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控股在做税务规划的时候,规划成本可能会超过企业主的承受能力。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你有远期规划,建立在成立之初用公司来持股,以便于后续进行税务规划。

但如果你做的业务模式简单,也没有长期规划,那就可以直接自然人成立公司,无需多成立公司多花一份钱!


发布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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