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十八)推进“育苗”“壮苗”行动。
主要内容是对大学生创业和新个体商户进行帮扶,帮忙解决问题!
(十九)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鼓励退伍军人创业并给予充分指导。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十)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
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
(二十一)促进“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保留原字号、商标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并且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二十二)实施质量技术帮扶行动。
为个体工商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属帮扶、“一站式”服务、专家问诊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所需计量技术服务。
(二十三)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引。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标标准咨询相关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树立标准化理念。引导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开展生产经营,提升质量水平。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服务。
加强个体户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力度。鼓励个体商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个体商户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二十五)支持参与政府采购。
部分小规模的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或符合标准的个体户采购。支持个体户利用政府合同向银行申请低利率贷款。
(二十六)支持提振消费。
支持个体商户参与各类促销费活动。经批准后允许个体商户适当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引导个体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
(二十七)支持线上经营。
支持个体工商户探索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准入条件。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成本。
五、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八)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
推动简化审批流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
(二十九)支持自主歇业。
因不可控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理好相关事项后,允许按规定程序歇业。歇业时限不超过3年。
(三十)包容审慎监管。
探索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于罚款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超出经营范围的指导办理变更。
(三十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保障个体户市场生存空间。
六、优化专业服务供给
(三十二)优化职业培训服务。
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培训补贴。
(三十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依托省和各地法律服务资源。给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
(三十四)加强发展监测。
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情”调研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的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困难帮扶。
(三十五)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
加强监管统筹工作。建立畅通反馈机制。确保解决实际问题。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3年。
注意:以上内容是提取的重点内容,并不是完整版。主要是给大家提炼了一下,方便大家浏览,想看具体内容可以去网站查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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