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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现目前随着商标注册的量越来越大,以至于商标新注册越来越困难,很多新申请的商标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驳回?商标被驳回后又应该怎么做呢?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二、哪些商标不能注册?

1、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2、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

3、还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差异性商标被驳回;

4、组合商标的各元素没有分开注册,一旦有一个元素出现近似情况就会被驳回;

5、违反《商标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三、《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到底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

1、《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驳回复审具备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五、驳回复审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Zui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Zui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六、驳回复审的流程

申请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18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同时,可以在商标局guanfangwangzhan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申请书件: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签订《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4、向申请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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