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蔡甸区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照或扫描成照片上传,提交简易注销公示。
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自然日)。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二、蔡甸区一般注销流程:
企业清算组备案。企业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等,并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等材料,提交给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登报公告。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在登报公告期间,需要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交回工商部门。
税务注销。在公告期后,需要携带公司相关证照及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包括注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注销税控器,进行税务检查并清理未完成税款等。税务注销后,需要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工商注销。在取得税务注销证明后,需要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注销申请书等材料,到蔡甸区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齐全无误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至此,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手续办理完毕。
组织机构注销。公司注销后,还需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组织机构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公章注销。公司注销后,公章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为减少以后的麻烦,建议在完成公司执照注销后顺带将公章也一起注销。公章注销需在工商注销完成后,到公安局指定刻章店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公章注销后,需要将公章上交公安局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