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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

根据《征管法》明确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以下三种情况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立简易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需要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有: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这里要注意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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