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数目标准;
其次,公司所需资本金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按公司章程额定的数额或者经过社会公众投资募集而实际收集到的资金总额来构成;
再次,公司在证券发行及其他筹资活动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程序;
此外,发起人为公司起草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凡是实行募集设立的公司,还需要经过创办成立大会的批准与认可;
同时,公司还应赋予自己一个能够展现其鲜明特征的公司名字,并依法完善构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Zui后,公司还需确定合适且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供开展各项业务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 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使用。2. 递交公司章程文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签署,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全体发起人签署)。3. 向有关部门提交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验证。4. 按照规定准备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