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的详细步骤:
一、申请书首页
申请人名称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姓名后需注明身份证号码。例如:“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个体工商户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同时在名称后注明营业执照注册号。如:“XX 市 XX 区 XX 店(注册号:987654321098765432)”。
申请人地址
填写申请人的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门牌号等。要确保地址准确无误,以便商标局能够顺利联系到申请人,例如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
填写能够及时联系到申请人或者负责商标申请事宜人员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如果有电子邮箱,也可以填写,方便接收商标局的电子通知。
代理机构名称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填写代理机构的全称。如自行办理,则此栏留空。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
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填写在中国国内的接收人信息,包括接收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商标申请声明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如果商标包含三维标志(如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如特定颜色搭配)或者声音标志(如一段音乐),需要在相应选项前勾选,并按照要求填写具体说明。
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如果申请的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需要勾选相应选项。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优先权声明
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在此处填写。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需要填写第一次申请的国家 / 地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商标种类
根据申请的商标类型勾选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等选项。“一般” 用于普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说明
对商标的构成要素、特殊设计意义、非中文含义等进行简要说明。例如,商标包含特殊字体、图形设计的创意来源、外文单词的中文翻译等内容都可以在此处说明。如果商标是纯文字商标,且字体没有特殊设计,一般可以简单写 “本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字体无特殊设计”。
二、商品 / 服务项目
类别
填写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分类表共分为 45 个类别,其中 1 - 34 类为商品类别,35 - 45 类为服务类别。申请人需要根据商标的实际使用范围确定类别,如申请的商标用于服装,一般属于第 25 类。
商品 / 服务项目
按照类别填写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的名称,不能填写过于笼统或不规范的名称。例如,在第 9 类中,不能简单写 “电子产品”,而应该写具体的商品如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等。每个类别可以填写多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个项目之间用分号隔开。
三、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粘贴处
将商标图样清晰地粘贴在指定位置。图样应当不大于 10 厘米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 ×5 厘米。如果商标是彩色的,需要提交彩色图样;如果是指定颜色的,还需要在申请书上注明颜色组合情况;如果是黑白商标,提交黑白图样即可。
商标图样框内
可以在商标图样框内简单标注商标的名称或者主要构成要素,方便商标局审查人员识别。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务必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因为申请书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