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费如何申报个税?(武汉)
专家费如何申报个税?
解答:
所谓的“专家费”,通常是企业邀请的外部专家,参与企业某项专业活动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然后企业支付给专家的报酬。
个人取得专家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支付方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因此,专家费金额低于800元,并不需要实际扣除。但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即使不需要实际纳税,扣缴义务人也需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另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境内“专家费”金额大于500元的,企业需要取得专家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为“专家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如果支付“专家费”的个人是境外人士(非居民个人),需要同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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