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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个人股东替公司花的钱能否税前扣除?(武汉)

转让股权,个人股东替公司花的钱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转让股权,与个人股东替公司花的钱,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交税金的计算应遵照“税收法定”原则,凡是税法规定中没有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无权擅自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因此,个人股东替公司花的钱是不能作为个人转让股权的税前扣除项目的。个人股东替公司花的钱,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是公司按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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