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微信 18062671302

个体户,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发布:2023-07-05 14:00,更新:2024-11-22 08:00

目前,对于市场上的任何经营实体,在经营期间都需要按要求进行湖北做账和纳税申报。那么,对于个体户来说,.个人独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这三种容易混淆的业务类型在涉税规定上有什么区别?下面这篇文章将带你对此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个体户

1.个体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义务人。因此,个体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营业收入的5%至35%;第六条规定,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损失后的费用和余额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末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湖北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纳税;收入第二年3月31日前办理Zui终结算。

2.对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能力等因素核准定额。

3.个体户可聘请经批准从事湖北做账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会计。


二.个人独资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发)〔2000〕16)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将与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相比较.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阳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企业股东分红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股东获得股息.收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东应当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适用股息.股息所得,税率为20%。如果投资者是法人,分享的股息.收入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益等股权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以上是针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税规定。如果运营商对此有疑问,就要具体掌握文中介绍的内容!

联系方式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 电话:18062671302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机:18062671302
  • 微信:18062671302
  • Email:jinyoucaiwu@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