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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核定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5-01-02 17:11 更新时间: 2025-01-04 08:00

个体核定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时,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 基础证件材料 :

    •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身份。

    •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用于核实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 若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 税务相关材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 银行的扣税协议,个体户需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以便税务机关能够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税款

    • 购买税控盘的相关证明,用于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

  • 财务资料 :

    • 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用于反映个体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些地区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可能只需要提供简单的收入、支出等明细。

    •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以便税务部门核实个体户的经营情况,但如果是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中会计账簿不健全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可能无法提供完整账簿。

  • 其他材料: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说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 根据个体户的具体经营情况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许可证明、特殊业务资质证明、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合同的备案证明、水电费缴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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