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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企业注册条件以及优势

更新时间:2024-11-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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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合伙人企业设立的条件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企业行为依据

  (一)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二)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三、企业权力机构

  (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的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关于有限责任各公司注册与合伙企业注册的区别,大家都晓得了吗?想要注册公司,必须要先了解清楚公司注册类型之间的区别以及不容公司类型的注册方式,这样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需要可以咨询我。(我们再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为什么合伙企业优于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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