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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规:新公司五年内须实缴注册资金,老公司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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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通过,30年后的2023年12月29日我们迎来了新修订后的《公司法》。这次修订的内容很多,在我看来可以算是一部新的公司法了,让我印象Zui深的新修订条款有三个,均与中小企业有关,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以及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们一条一条来说。

先说Zui劲爆的第47条,原文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013年以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些不知名公司为了虚张声势往往将注册资本申报的很高,几千万、几亿不在话下,我甚至看到极端情形下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注册资本,而这些公司一年的营收可能只有几十万元、利润才几万元。

所谓“人有多大胆,注册资本就敢报多少”。反正不需要实际缴纳,报得再高也没关系,讲起来自己名下可是经营着(注册资本)几千万、几亿的公司,倍有面子。哪怕是空客也没关系,反正别人也不知道。

新公司法通过后不能这么做了,明确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你可以继续申报几个亿的注册资本但必须在五年内把钱打入公司账户。很多小老板的流动资金不过数十万元,别说凑齐几个亿的出资额了,几百万元都凑不到。一旦到了五年没有凑齐,对不起,该调降的调降,还可能受到处罚。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将越来越少。那么在五年实缴条款生效前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会受到影响吗?《公司法》的Zui后是这么表述的。

“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说得很明确了,是有影响的,两个解决方法。一是缴足认缴出资额,可能不是立马要求执行到位,会给一定的宽限期;二是调整注册资本金额,宽限期内没能力缴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要求降低注册资本,“大公司”变“小公司”。

实缴制的恢复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说实话大公司实力强,不需要在注册资本上做文章,就算前期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也有足够的财务能力缴足了。小公司就不一样了,原本是为了虚张声势或者满足招投标的要求而刻意申报高一点的注册资本,未来这条路走不通了。

除了争议Zui大的五年实缴制条款外新法第10条对法人代表的资格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不少企业的高管为了避免麻烦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让公司普通员工担任,每个月多加个几百元工资。还有更恶心的事情,不和员工商量,直接拿着身份证到工商局更改法定代表人,员工都不知道自己代表了公司,等到公司欠了债没还被限制高消费了才知晓。

有多大的权力就得承受多大的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由在公司拥有一定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人担任,法律明确规定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堵住了实践中的漏洞。

认缴制变实缴制必然会影响准备注册公司和已经注册的公司,如前文所说大企业不会因为需要实缴而受到太大影响,中小公司就不同了。我国目前有超过4800万家公司,其中99%属于中小企业,所以制度的改变波及的范围是很大的。

不过,我不认为中小企业将迎来“末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无法在五年内缴清认缴出资额的公司必须注销,可以调低注册资本金额,与公司的实力相符就行了。

注册资本应该是人们了解公司实力的Zui直观数据,营业执照上有,公开渠道能够查询,不需要查账、查业务。曾经的认缴制度有好的方面但逐渐被爱吹牛的人玩坏了,改回五年实缴制刹住了不正之风,同时规避了对投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错误判断、降低发生债权股权纠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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