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民办非企业法人需要申报个税吗?(武汉)
更新时间:2024-11-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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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民办非企业法人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答:
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组织。
因此,法人,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只会缴纳“法人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
个体民办非企业,通常是指没有在市场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在其他管理部门办理有相关从业或开业证书的,比如民办幼儿园、诊所或医馆、个人律师事务所等。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举办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该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属于法人机构的,举办个人应依法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民办非企业组织是独立法人组织的,就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免征。相关人员从组织中领取的报酬,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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