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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付一年物业费跨年了,物业说明年才能开发票合法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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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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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期是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于是我向物业公司预支付了同期一整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只开了23年7月到12月的物业发票,说剩下的跨年了要24年1月才能开,这合法合理吗?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款项,作为收款方的物业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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