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8062671302

五个案例助您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那些事(武汉)

更新时间:2024-11-12 08: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8062671302
联系手机: 18062671302
联系人:王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一,无法确认当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如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还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的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号为客人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四,我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额不满1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吗?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是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联系方式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 电话:18062671302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机:18062671302
  • 微信:18062671302
  • Email:jinyoucaiwu@sina.cn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