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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的四个常见误区

更新时间:2024-09-3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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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收到的合同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公司跟客户签订了合同,由于客户出现违约事项并支付了违约金,那么公司收到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关于违约金应分情况处理:

1.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

2.对于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误区二、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拨付资金,既然是财政部门给的,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当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时候,需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公司进货或者支付费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解析

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例如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业组织员工旅游(集体福利)收到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此外,企业用于个人

误区四、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企业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按照征收率为3%来计征增值税。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不一定为3%,还要看具体的业务类型。

比如: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

(3)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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