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8。企业未及时办理shebao增员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89。
经济损失:一方面,企业可能需要为员工补缴未及时缴纳的shebao费用,并且还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9。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未及时办理shebao增员而遭受损失,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4。
企业声誉受损:shebao增员不及时可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抱怨,影响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如果这种情况频繁发生或被公开曝光,还可能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对企业的招聘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