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确定新的公司名称后,登录工商局网站或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核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核名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多个备用名称,以防重名;
网上或现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核名通过后,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 “公司名称变更” 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或者根据当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工商局现场办理。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的决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新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承诺书(原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
等待审核:工商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领取新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前往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会被收回;
刻制新印章: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原来的印章需按规定缴销;
国家和地方税务备案:携带公司新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原件)、新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承诺书(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国家税务总 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银行信息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以及原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信息名称;
其他变更:如果公司还有在其他地方用营业执照注册办理的证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也需进行相应的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