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移出异常名录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移出异常名录需要哪些材料
一、通用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详细列明申请移出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申请内容。
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由经办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未按时年报导致的异常所需材料
补报的年度报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提供补报后的年度报告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 修复承诺书:
提交信用 修复承诺书,承诺今后将按时履行年报义务,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因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导致的异常所需材料
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如果企业已经变更了住所或经营场所,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联系方式证明:
提供能证明企业现可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据,如新的联系方式确认函、办公场地现场照片、通信服务提供商的电话安装及使用证明等。
信用 修复承诺书或情况说明:
提交信用 修复承诺书或情况说明,说明企业为何之前无法联系以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承诺今后将保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更新,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导致的异常所需材料
更正后的年报数据或公示信息:
如果因为年报数据或公示信息问题被列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更正后的年报数据或公示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已对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更正。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财务报表:
根据地方要求,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如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市场监管分局实地核查表: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市场监管分局的实地核查表及附带的实地检查照片,以证明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