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有哪些政策
减半征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部分地区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税率根据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在 0.25%-1.5% 之间。如在税收园区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年开票金额 500 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享受 0.5% 税率核定.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残疾人员: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 50%-90% 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下岗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