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如果营业执照副本未遗失,应一并提交。若全部遗失无法提交,则无需提供此项
公司章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需提供,用于证明公司的基本架构和运营规则等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需提交此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办理事项、权限及授权期限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若是个体工商户或未进行三证合一等情况的企业,可能需要提供该通知书
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以证明企业的经营场所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