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并于 60 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办理相关手续,如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