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册核定个体准备的资料 个体核定注册
在武汉注册核定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并申请核定征收)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注册个体户时必须填写的表格,通常包含个体户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
经营者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验证经营者的身份。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个体户需要起字号,则需要在注册前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获得此通知书。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果个体户使用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需要提供该场所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租用他人的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交房管部门产权证明,可以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如果经营场所在农村且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是经营场所为住宅,根据《物权法》规定,还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
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如果个体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则需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餐饮、化妆品等)还需提交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经营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个体户的设立登记事项,则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照片: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申请人的照片,用于个体户的注册登记。
二、申请核定征收所需资料
《个体户注册申请表》:在核定征收园区内注册完个体工商户后,需要准备此表,提供设立名称、法人资料、经营范围等信息。
法人配合进行工商实名:不同园区的操作指引流程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园区要求配合完成。
税务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以便后续申请核定征收。
申请核定征收:在税务登记完成后,需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征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