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及表格:填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也需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需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若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股权转让协议: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新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新股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需明确修改后的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内容。
其他材料: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事项,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