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如已实行 “三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如已实行 “三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开户许可证原件:证明公司的银行开户情况。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一套印章:用于各类文件的盖章确认。
法人身份证原件:证明法人的身份信息。
原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基本制度和股东权益的依据,以便进行修改和更新。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则需提供,以作为参考和对比。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决议内容应明确增资的金额、方式(如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增资后的股权结构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需明确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情况,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增资资本已到位。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通常不需要验资报告,但增资过程中,为了证明资金已到位,可能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若涉及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用于投资的实物需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须经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增资手续,需提供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增资涉及新股东加入,还需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某些特定行业的公司增资可能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