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包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六税两费优惠: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 “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