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吗?(武汉)
更新时间:2025-01-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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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吗?
Zui近想以的身份,和其他人合作成立个“有限合伙企业”,手头正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想了解下,可以用这个“个体工商户”作为lp出现吗?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做核定征收吗?
解答: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合伙企业法》并没有限制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也没有限制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实务用个体工商户作为合伙人的是比较少的。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虽然只是规定个独和合伙企业涉及到权益性投资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也涉及到权益性投资的,实务中税务局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就会参照执行,因为是否核定征收的决定权本身就在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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