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
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互联网 + 海关” 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 “一网” 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 。